7月31日晚間,高雄前鎮發生大氣爆,雖經緊急搶救,民眾財產及生命仍嚴重受損,高市西區稅捐處處長李瓊慧除表示哀悼及關懷之外,亦將主動派員勘查災區,輔導民眾申請以下各項稅捐減免: 一、使用牌照稅: (一)汽車及汽缸總排汽量達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致不堪使用或暫停使用,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停駛、註銷登記手續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之前一日。 (二)汽車及汽缸總排汽量達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但未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者,其修復期間即視同停駛車輛,並按實際修復日數減免。 (三)有前二項原因者,應檢附里辦公處、消防、警察及地方政府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前項並應加附修車廠證明),可減徵或申請退還其未使用期間或修復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四)申請期限為自災害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 二、房屋稅: (一)如房屋毀損面積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 (二)如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三)稅捐處將主動勘查災區房屋,辦理房屋稅減免,受災戶亦可向房屋座落所屬各分處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 三、地價稅: (一)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二)稅捐處將主動勘查災區土地,辦理地價稅減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亦可向該處或所轄各分處提出申請。 四、娛樂稅: 娛樂場所(設施)因災害受損致無法營業者,依勘查結果,扣除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銷售額以減徵娛樂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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