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房屋稅仍適用住家用稅率!

張貼日期:Mar 23, 2012 3:35:38 AM

房屋不論是自住或出租供別人作住家使用,即使房客或房東的戶籍不在當地,房屋仍可以按最低的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按月比例計課;因此,原供營業用,或補習班、診所及事務所等非住家非營業使用的房屋,如已變更為住家使用者,請記得主動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1.2%稅率課徵,以減輕稅負。

申請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的手續很簡單,納稅義務人只須於該局網站/網路櫃檯,利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報或空白書表下載「房屋稅申請書」填寫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