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地價稅經催繳未繳納者,5月份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張貼日期:Apr 02, 2013 2:29:10 AM

101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已於101年11月30日截止,一個月滯納期限也在101年12月30日屆滿,但因部分納稅人住址遷移,未向稅捐處申請住址或住居所更動,以致稅單未能送達,經該處查明戶籍後,均再次以雙掛號寄送或寄存稅單於郵局。

該處指出,經催繳送達繳款書後,仍未繳納者,將於今年5月份起陸續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除須繳納本稅及15%滯納金外,尚需支付相關執行費用,稅處特別提醒納稅人,若收到催繳稅單,儘速至附近金融機構或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知名超商繳納(超商代收稅款限二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