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收取帶看房屋費應否辦理營業登記

張貼日期:Jun 08, 2015 1:32:13 AM

近期接獲房仲業者詢問,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買房民眾或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是否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民權稽徵所指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買房民眾或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係以提供公共設施服務而收費,屬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該所提醒,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有對外收取帶看費,應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如有漏稅情形,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