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來臺提供勞務之報酬依法課稅

張貼日期:Mar 01, 2017 2:58:57 AM

外國工程公司來臺支援的工程團隊,如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已滿90天者,其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論該項報酬是否由國外雇主支付,均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為了提升交通便捷性,越來越多的交通建設刻正興建中。某些交通建設著實為臺灣帶來巨大經濟效益。而外國公司為了提供服務,經常派工程團隊到臺灣支援。然而,派至臺灣從事支援的工程團隊必須留意我國稅法規定。外籍人士只要於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居留滿90天,其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報酬,即應課徵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