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拍賣之營業人以其住家登記營業處所者適用住家用稅率

張貼日期:Nov 28, 2014 3:39:22 AM

近日有民眾詢問,在網站完成交易之營業人所有房屋是否可課徵住家用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94年10月28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6540號令,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