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如何計算交易所得及課稅所得

張貼日期:Mar 12, 2016 2:44:25 AM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105年1月1日正式上路,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並繳納所得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個人買入房屋、土地後再出售,應如何計算交易所得(或損失)及課稅所得:

(一)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交易時成交價額─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

(二)課稅所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

該所舉例說明,王小明105年6月買入A房地,購入成本1,300萬元,於106年以2,000萬元出售A房地時,繳納土地增值稅1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0萬元),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150萬元,交易所得及課稅所得計算如下: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成交價額2,000萬元─原始取得成本1,300萬元─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150萬元━550萬元

課稅所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55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100萬元━450萬元

註:土地增值稅10萬元不得列為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