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教人員今年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明年才有可能成為稅額試算服務的對象

張貼日期:May 31, 2012 2:38:16 AM

去(10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明定現役軍人及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的教職員,其薪資所得自今(101)年起恢復課稅,目前正值100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間,南區國稅局建議,軍教人員去年若有薪資所得以外的收入,如股利所得、利息等,即使未達課稅標準享有免辦理結算申報的權利,今年5月最好還是辦理報稅手續,明年才有可能符合稅額試算的資格哦!

國稅局說明,依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納稅人必須在課稅年度的前一年度已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其所得額、免稅額、扣除額及抵減稅額資料,經核定符合條件者,才可以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舉例來說,納稅人甲君必須去年有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其申報資料經核定符合上開要點相關規定,國稅局才會在今年主動試算出甲君應繳或應退還稅額,並寄發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給甲君。

國稅局指出,自101年薪資恢復課稅之軍教人員,100年度之薪資所得雖仍屬免稅,如有薪資所得以外之收入,建議提前今年開始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但有機會成為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的對象,100年度如有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合計超過200元者,還可以退稅哦,真是一舉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