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辦理101年度結算申報案件,自繳稅款2萬元以下,可持附條碼之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繳款。

張貼日期:May 25, 2013 1:26:46 PM

101年度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案件,以現金繳納且每筆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持附條碼之繳款書至統一(7-11)、來來(0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設於臺閩地區之營業門市繳款,有關附條碼之繳款書可由營所結算機關團體建檔申報程式/審核資料申報上傳/申報成功列印書表/條碼繳款書,或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357,自行以雷射印表機列印。

有關納稅人至便利商店或以ATM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期間開放至繳納期限屆滿後第2日之24時前(即未加徵滯納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