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稅捐尚未確定,如何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張貼日期:Mar 28, 2018 3:6:24 AM

本轄納稅義務人吳小姐滯欠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尚在行政救濟程序進行中,仍未確定,擔心會立即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其微薄薪資,向本局求助。

本局說明,本案係因吳小姐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涉嫌短漏報營利所得,經核定補徵稅款,其因不服而申請復查仍遭駁回後,雖依法提起訴願,惟吳小姐因一時間無法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就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擔心被移送強制執行。經進一步輔導吳小姐申請由第三人提供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足以保全吳小姐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半數之財產作為相當擔保,妥善化解了吳小姐因滯欠未確定稅款,恐遭移送強制執行之疑慮。

本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對應納稅捐不服提起訴願時,如已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