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解除要件

張貼日期:Jun 23, 2014 2:51:48 AM

暑假將到了,又是出國觀光旅遊旺季,倘若因為欠繳稅款而被限制出境導致無法成行就太掃興了,因欠繳已確定的稅捐,個人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達新台幣200萬元以上,稅捐稽徵機關會函請財政部轉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該局指出,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被限制出境後,如符合下列規定,隨即解除限制出境之處分: 1、已繳清依限制出境辦法限制出境時之全部欠稅及罰鍰者。 2、經向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 3、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未滿限制出境之標準者。 4、依限制出境辦法限制出境時之全部欠稅及罰鍰,已逾法定徵收期限者。 5、欠稅之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剩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者。 6、欠稅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者。 該局提醒納稅人,欠繳稅捐被限制出境,會帶給生活上極大的不便,只有履行納稅義務,才是唯一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