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款於10月底撥入指定帳號或寄發退稅憑單。

張貼日期:Nov 06, 2013 2:11:58 PM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款於102年10月31日撥入納稅人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如未指定帳戶者,國稅局則於同日寄出退稅憑單。本批退稅對象為102年5月11日以後人工或二維條碼如期申報,及102年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之案件。

該所特別提醒,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102年12月31日止,請民眾接到退稅憑單要儘速兌領。憑單金額未達5,000元者,請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及私章至指定金融機構或臺灣銀行各分行兌領;憑單金額5,000元(含)以上者,則需持憑單至銀行以票據交換方式兌領。如果退稅憑單不慎遺失,請書面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國稅局則須等到憑單兌領期限(102年12月31日)屆滿後且確認無重複兌領情形,始可補發。該所呼籲,納稅人於每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只要在申報書「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欄詳填納稅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或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帳戶,退稅款就會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的帳號,既可免除退稅憑單因遷址無法收取或冒領或遺失之困擾,又可節省前往銀行提兌的時間,安全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