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房屋是否可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

張貼日期:Oct 24, 2014 2:32:19 AM

公司所有之工廠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換證之合法登記工廠,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自有房屋,其房屋稅可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但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該局進一步說明,合法登記之工廠停工期間(其生產機器設備等仍留置於廠內),其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仍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如將廠房變更供其他使用者,則應按實際使用情形恢復營業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您,合法登記之工廠,其部分廠房如有空置不為使用,則既未供直接生產使用,該部分廠房自無法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