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稅率降為5%

張貼日期:Aug 15, 2018 1:47:49 AM

財政部於今年初公布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其中有關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率由10%調降為5%,於辦理107年度之未分配盈餘申報時適用。

該所籲請營利事業注意,於明(108)年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倘106年度有盈餘保留未分配,仍須按10%之稅率計算繳納稅款,請勿適用錯誤致短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