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分別設籍之2筆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均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張貼日期:Jun 23, 2014 2:50:17 AM

住在外埔區的陳小姐最近想要同時出售2筆土地,該地由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分別設立戶籍,詢問是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只要符合下列規定,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1.未適用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3.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5.自用住宅建築完成1年內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10%。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2筆土地,1筆由土地所有權人設立戶籍,另1筆由土地所有權人之未成年子女設立戶籍,如查明2筆土地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相關規定,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仍受面積合計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