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舉辦之娛樂活動,符合要件者將可免娛樂稅!

張貼日期:Dec 08, 2014 1:53:36 AM

自102年12月16日起,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可免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