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說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收徵起情形說明

張貼日期:Mar 23, 2012 3:30:44 AM

財政部說明,自去(100)年6月1日至本年2月29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徵收約新臺幣(下同)26億6,366萬元(100年6月至12月為22億868萬元,101年1月至2月為4億5,498萬元);其中不動產核課2,690件,稅收16億9,664萬元,特種貨物核課2,263件,稅收9億6,529萬元,特種勞務174萬元。

財政部表示,依內政部發布買賣移轉建物所有權登記棟數,實施特銷稅期間(100年6月至101年1月)與99年6至100年1月全國建物買賣棟數相較減少25.65%,臺北市及新北市分別減少35.23%及38.12%。另依內政部營建署發布之「住宅需求動向季報」,100年第4季與同年第3季價格比較,整體調查地區之新購置住宅者價格下降6.88%,其中臺北市及臺中市下降幅度最大,分別達17.52%與17.65%,新北市雖為唯一房價上升地區,為3.65%,惟民眾看跌臺北市、新北市與臺中市未來房價之比例較高。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特銷稅之政策目的並非增加稅收,而係抑制不動產短期投機炒作及對高額消費課稅,依上開資訊顯示促使房地產回歸合理正常之市場交易已有初步效果。另特銷稅之稅課收入,將依法定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將有助於衡平社會觀感、落實租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