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1)年1月扣繳憑單等各式憑單申報期間將可延長至101年2月6日

張貼日期:Jan 05, 2012 1:28:43 PM

延長扣繳憑單等各式憑單申報期限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今(4)日經 總統公布,今年1月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以下簡稱憑單)之申報期間將可展延至2月6日,憑單填發所得人之期限則延長至2月15日。

財政部表示,前述所得稅法之修正,係考量國定農曆春節假期通常在1月,為使憑單申報人有更充裕時間辦理憑單申報作業,倘1月憑單申報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情形,申報期間可延長5日至2月5日,以適度減輕憑單申報人之作業負擔。另由於今年2月5日為星期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憑單申報截止日可再順延至次日2月6日。

財政部特別提醒憑單申報人注意憑單申報期限為2月6日,請儘早向稽徵機關申報憑單,早申報早安心,可避免逾期申報受罰。另為利憑單申報作業,今年網路辦理憑單申報管道將開放至2月6日晚上24時,1月份春節假期援例照常開放,憑單申報人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