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Dec 17, 2020 10:10:45 AM
房屋供營業使用,於停業或註銷營業登記後,變更為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時,應於30日內向該局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節省租稅負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者,自當月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在16日以後申請者,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