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銷或註銷印花稅票不合法,當心重罰

張貼日期:Sep 28, 2012 12:55:15 AM

印花稅屬於憑證稅性質,其應稅憑證有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與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雖其稅率最高者僅千分之4,為所有地方稅中最低稅種,但罰責卻很重。

稅務局表示,近來發現民眾或公司行號於訂立工程合約時,常有不熟悉法令,導致漏銷或註銷印花稅票不合法而受罰情事。印花稅法第24條規定,印花稅票一經使用後,未依同法第10條規定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者,按其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所需貼用之印花稅票金額大、數量多者,可向稅務局或所屬分局,申辦大額繳納或彙總繳納暨網路申報,除可節省時間、免去黏貼稅票之不便外,更可避免因漏銷或註銷印花稅票不合法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