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用印花稅票請至各地郵局購買,勿購買來路不明的印花稅票

張貼日期:Jul 01, 2014 3:20:2 AM

民眾如需貼用印花稅票可至各地郵局購買,勿購買來路不明的印花稅票,以免受騙上當。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應納印花稅憑證若採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可至各地郵局購買,面額有1、3、4、5、10、12、20、50、100、200元不等的印花稅票貼於應稅憑證上。貼用印花稅票,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但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註銷之;印花稅票註銷目的在防止重用,若以鉛筆劃線銷花,因易擦拭,無法達成銷花效果,應另補以圖章、墨水筆、鋼筆或原子筆畫押註銷。

常見納稅義務人貼用印花稅票後忘了銷花、未合法銷花或銷花不完全,依印花稅法規定,會處以應納稅額5至10倍之罰鍰,特別提醒納稅義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