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增列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張貼日期:May 25, 2013 1:22:51 PM

納稅義務人可申報扶養5歲以下〔民國96年(含該年)以後出生〕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所得淨額在113萬以下,且基本所得額在600萬以下的家戶所得才適用此項優惠。該所舉例說明,甲君有2個子女分別為2歲及7歲,其101年度適用稅率為12%,且基本所得額未超過600萬元,因甲君其中1名子女已超過5歳,所以可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25,000元。